1.負責廠房環境工程查修、廠商施工監督管理、工業安全、環境、健康管理業務。
2.負責機電、用水、空調設備等機台設備安全查核。
3.負責新廠房建置之相關環安工程評估。
4.規劃並執行環安衛相關計劃、資料管理。
5.督導勞工疾病、傷害、殘廢、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。
6.提出防止、預防環境污染方案或規劃,並確認環評及廢棄物清理申報。
7.政府及外部機關環安衛溝通應對及缺失改善。
8.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、評估及控制。
9.制定環境安全衛生作業標準、管理及缺失改善。
10.其他部門庶務協助及主管交辦事項。